剑川县木材商非法收购红豆杉被判刑
综合 2025-01-30 13:15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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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材网】近日,剑川剑川县木材商杨某某因非法收购、县木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,材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非法缓刑四年,收购杉被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。红豆
今年6月,判刑杨某某到老君山镇收购民用木材,剑川得知有一人拥有红豆杉圆筒。县木杨某某虽明知红豆杉是材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,但还是非法向其购买了1米至2米不等的红豆杉圆筒37件,准备贩卖牟利,收购杉被运输途中被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查获。红豆经鉴定,判刑杨某某运输的剑川红豆杉材积已达3.5109立方米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构成非法收购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。